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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3/6/9 10:45:35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在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区(县)站: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我站决定于2013年6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监理企业及其监理部要针对自身管理状况和在建工程中的管理薄弱环节,有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结合水务工程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咨询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综合大检查
6月上旬,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6月中旬,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我站主监员;6月下旬,我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综合执法大检查。
(三)组织开展安全专题培训
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我站将组织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及水利施工企业“五大员”(安全员)培训考核。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主体各方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规范整治水务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制订活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水务工程建设各方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程建设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坚决纠正不符规定的安全管理行为,切实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及时分析总结。水务工程建设各方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正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加以改进,共同促进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更大成效。各在建水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形成“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并于7月10日前报对应的监督机构。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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