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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五大员手机通讯费、交通费补助报销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 2014/5/26 12:04:10 
一、目的: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项目部五大员因工作关系所产生的手机通讯费、交通费补助报销问题,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五大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应的在岗五大员进行补助报销)
三、内容:
1、手机通讯费补助:
1.1 手机通讯费补助是指为弥补项目部五大员因岗位及业务需要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所发生的通话费、信息费、服务费等而实施的专项费用。
1.2 项目经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五大员手机通讯费进行统计,以书面的形式将应报销人员的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3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手机通讯费补助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结余不补的管理原则。
1.4 手机通讯费补助报销限额标准,具体按下表执行:
人员类别
手机通讯费限额标准
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100元/月
资料员、材料员
50元/月
1.5 特殊岗位员工鉴于业务性质决定,确实需要例外补助的,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的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达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备案并按审批标准执行。
1.5 享受手机通讯费补助限额报销的员工,不论标准高低,均应保持手机联络随时畅通,非特殊原因,不得发生关机或拒绝接听现象,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同一员工1月内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关机或拒绝接听手机现象(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取消其当月手机通讯费补助报销资格。
2、工地现场交通费:
2.1 工地现场交通费是指项目部五大员从项目部到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2.2 项目部五大员使用自有交通工具的,向项目经理申报,项目经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以书面的形式将应报销人员的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每月补助100元—200元之间。项目部将应报销人员的名单送达行政人事部、财务管理部备案并按审批标准执行。
2.3  公司为项目部五大员配备交通工具的,则不再作补贴。
3、附则:
3.1本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不妥事项,可以适时进行修改与完善,修改完善后的版本为最新版本,原版本同时作废。
2、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工程五大员等相关员工。
3、本规定实施后,原有制度中与此不一致或有所抵触的相关条款一律作废,均以此为准遵照执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上海宝山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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